东政办发〔2014〕92号
各镇、乡人民,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
市残联、教育局、体育局、民政局联合制订的《东阳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工作方案》已经市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办公室
2014年4月11日
东阳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工作方案
市残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
为丰富残疾人文体生活,推动我市残疾人体育健身运动的开展,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体育后备人才,迎接金华市第五届、省和全国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的召开,经研究定于2014年5月上旬举办东阳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以下简称残运会),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市第二届残运会组委会及其职责
为加强对市第二届残运会的组织领导,成立东阳市第二届残运会组织委员会。组委会由市委副申屠福华任名誉主任,副市长蒋银生任主任,市委办王松明、办浩、市残联许树峰、市教育局徐文金、市体育局金晓明、市民政局叶文明任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团市委、市残联等部门分管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宣传组、竞赛组、安全组、后勤保障组,分别承担残运会的筹备、宣传、比赛、安全、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
市残联主要负责参赛运动员筛选、会务组织及后勤保障;市体育局主要负责竞技比赛方案编排、比赛组织和成绩统计等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提供比赛场地和器材、动员残疾学生参赛等工作;市民政局做好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参赛动员组织工作;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市负责交通秩序和安全;市财政局负责残运会经费保障;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比赛场馆周围的秩序;市卫生局负责参赛队员的医学分级、卫生监督、受伤运动员的应急救治;团市委负责安排赛事志愿者。
二、承办单位、项目设置及时间场地安排
(一)承办单位。市第二届残运会由市人民主办,市残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承办,市委宣传部、市、市财政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团市委等部门、单位协办。
(二)项目设置。市第二届残运会设置的竞赛项目有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举重、中国象棋、飞镖、气排球等八个大项。
(三)竞赛时间场地安排
1.竞赛时间:中国象棋和飞镖项目安排在四月中旬,乒乓球、羽毛球项目安排在四月下旬,游泳项目安排在五月初,开幕式、田径、举重、气排球等其它项目安排在五月上旬。
2.竞赛地点:田径比赛场地设在市第二实验小学(华山66号);游泳比赛场地设在市游泳馆(人民137号);开幕式、乒乓球、羽毛球、中国象棋、飞镖、举重、气排球比赛场地设在市残疾人体训中心(城南西265号)。
三、运动员资格条件、参赛办法及项设置
(一)运动员资格条件
市第二届残运会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奥会的运能医学分级最低标准,且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为肢体、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人。
(二)参赛办法
市第二届残运会采取以镇乡、街道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赛,全市共分19个代表队,每个代表队应有残疾人运动员10-25人。
(三)项设置
市第二届残运会设单项和团体。
1.单项设置与励办法
对获得单项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金,对获得其他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和金。
2.团体项设置与励办法
(1)团体总分榜:大会按代表团团体总分排列名次,如总分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名次列前六名者,大会颁发杯和金。
(2)金牌榜:大会按牌数排列牌名次,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数相同,铜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数相同,下一名次多者列前,依此类推;名次列前六名者,大会颁发杯和金。
(3)设立团体体育风尚六个、组织六个,个人体育风尚按运动员人数10%计。
四、经费安排
市第二届残运会经费本着必需、节俭的原则由市财政给予安排,不足部分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好市第二届残运会的重要意义,切实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组团参赛,细致扎实安排好残运会的各项工作。
(二)健全组织,确保安全。各镇乡、街道要健全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做好残疾人运动员的筛选、登记、组队、参赛等工作,为开好市第二届残运会打好基础;各有关部门要按组委会的统一安排,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精心安排好各项赛事,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比赛,让运动员赛出水平,争创佳绩。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乡、街道要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本着重在参与的,积极动员和鼓励残疾人运动员参赛。市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工作,认真做好残运会的宣传报道,多宣传残疾人运动员团结奋斗、顽强拼搏的,营造良好的氛围。
六、市第二届残运会竞赛规程总则、单项竞赛规程及计分办法等见附件。
附件1
东阳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4年4月中旬至五月上旬,比赛地点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二、主办单位
东阳市人民
三、承办单位
东阳市残疾人联合会、东阳市教育局、东阳市体育局、东阳市民政局
四、协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团市委。
五、参赛单位
以全市19个镇乡(街道)、城北工业新区为单位组建代表团参加。
六、竞赛项目
(一)田径:50米单脚跳男女组;100米男女上肢、下肢、听力、视力、脑瘫组;400米男女上肢、下肢、听力、视力、脑瘫组;800米男女肢体、听力组,800米男子脑瘫组;1500米男子肢体、听力、脑瘫组;跳远男女肢体、听力、视力、脑瘫组;100米轮椅竞速男女组;4×100米轮椅趣味接力组(不分男女)。
(二)游泳:50米、100米泳:男女上肢组、下肢组、听力组;100米仰泳:男女上肢组、下肢组、男子听力组;50米仰泳:女子听力组;100米蛙泳:男女上肢组、下肢组、男子听力组;50米蛙泳:女子听力组。
(三)乒乓球:男女TT6-TT10级单打;男女TT6-TT10公开级;男女听力组单打、双打;残疾人工作者男女组单打。
(四)羽毛球:男女上肢组单打、双打;男女下肢组单打、双打;男女听力组单打、双打;残疾人工作者男女组单打。
(五)举重:下肢男子75公斤以下组、75公斤(含75公斤)以上组,下肢女子60公斤以下组、60公斤(含60公斤)以上组。
(六)中国象棋(男女组)。
(七)飞镖:立姿男子组、坐姿男子组,立姿女子组、坐姿女子组。
(八)气排球。
(九)各残疾类别设项如下:
1.肢体残疾: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举重、中国象棋、飞镖(立、坐姿)、气排球。
2.视力残疾:田径、中国象棋、气排球。
3.听力残疾: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飞镖、中国象棋、气排球。
七、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奥委员会的运能医学分级最低标准。
(二)须经当地镇乡街道卫生院(医院)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的代表资格属于注册镇乡街道。
(四)外来务工人员及子女须为未由其他省(区、市)和省内其他县(市)注册的运动员方能代表现居住地代表团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各项残疾人体育项目竞赛规则。
(二)第二次报名后召开联络员会议,根据各代表团报名报项的情况,正式确定比赛项目。
(三)每个小项3个单位3人(含)以名立项。每名运动员可参加四个小项的比赛(轮椅趣味接力、汽排球除外);各代表团团长由分管领导担任,设联络员制,联络员由残联理事长兼任;各代表团运动员人数限定最多不超过25名,最少不小于10名运动员;重度肢体残疾人或盲人可安排陪护1人。
九、录取、励和计分办法:
(一)录取办法:汽排球、4×100米轮椅趣味接力录取前6名,不足6名时按实际参赛队录取;其他项目7人以上录取前6名,6人(含)以下减1录取。
(二)励办法:对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金,获得其他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证书、金。
(三)计分办法:
1.气排球、4×100米轮椅趣味接力给予鼓励分,每一支报名参赛队各给予参赛鼓励分10分计入该代表团团体总分,但在比赛中无故弃权或有罢赛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在团体总分中扣除5-10分。
2.气排球、4×100米轮椅趣味接力前6名按14、10、8、6、4、2分计算,不足6名时按高限相应名次的分值计分;各单项录取前六名,按7、5、4、3、2、1分计算,不足六人减1录取,按高限计分。
3.参加团体项目获得牌时,按实际参赛运动员人数颁发牌,录取前6名时按6、4、3、2、1、0.5枚金牌计入代表团金牌榜,不足6名时按高限计算。
(四)项设置与励办法:
1.团体总分榜:大会按代表团团体总分排列名次,如总分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名次列前六名者,大会颁发杯。
2.金牌榜:大会按牌数排列牌名次,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数相同,铜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数相同,下一名次多者列前,依此类推;名次列前六名者,大会颁发杯。
3.设立团体体育风尚六个、组织六个,个人体育风尚按运动员人数10%计。
十、竞赛委员会、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裁判组、分级员由承办单位委派。
十一、费用:
(一)各代表团在人数内的人员食宿、人身意外保险、入场服装由大会负责,比赛服装、鞋及往返交通由各代表团自理。
(二)承办单位委派的竞赛委员会、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裁判组、分级员、赛事志愿者赛会期间的食宿由大会承担。
十二、报名:
(一)时间:
第一次报名:2014年4月8日前;
第二次报名:2014年4月18日前。
(二)第二次报名时须将全团人员半身免冠近照(白底、彩色、2吋)每人2张寄至市残联组宣科(城南西265号,联系人:沈军良、朱卫东,电话:86015717 86015716)。
(三)第二次报名时召开联络员会议,对报名立项进行最后确认,一经确认后,除因级别变动而改项,不得再作变动。
(四)报名表必须为电脑打印件,手写无效,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或报名表填写不合格(录入错误、书写不清晰),将不予受理。第二次报名表纸质版同时须附报电子版(Excel文件)。邮箱:
十三、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属市残联。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东阳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田径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2014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东阳市第二实验小学(华山66号)运动场举行。
二、运动员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疾人体协的运能最低分级标准。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健康人员。
3.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
4.参赛运动员其他资格条款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的相关执行。
三、参赛办法
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的相关执行。
四、竞赛分组:50米单脚跳男女组;100米男女上肢、下肢、听力、视力、脑瘫组;400米男女上肢、下肢、听力、视力、脑瘫组;800米男女肢体、听力组,800米男子脑瘫组;1500米男子肢体、听力、脑瘫组;跳远男女肢体、听力、视力、脑瘫组;100米轮椅竞速男女组;4×100米轮椅趣味接力组(不分男女)。
1.单项个人赛。
2.比赛所用器材,由大会提供。
3.运动员上衣在身前或身后的中间必须有号码,号码布由大会提供。
五、竞赛规则:
(一)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指导手册》中的田径项目竞赛规则。
(二)检录时间:田赛于比赛前40分钟、径赛于比赛前30分钟。
(三)竞赛规则:
1.第二次报名后召开联络员会议,根据各团田径项目报名报项的情况,正式确立比赛项目。
2.每个小项3个单位3人(含)以名立项。不足3人不予立项,允许改项或并入相近组别比赛。
3.凡因医学分级后级别调整的运动员,只能参加该项目新确认级别的比赛,原报项目不得变更,如无该项目则允许改项。
4.11级运动员的引导员由各单位自行解决,无决的,由大会指定人员。
(四)技术:
1.11级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戴黑色眼镜或眼罩(由大会提供)。
六、名次录取、计分与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根据医学分级和资格审查后确定的人数,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录取名次。
(二)计分办法: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计算各名次所得的分数。
(三)励办法: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金,获得其他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证书、金。
七、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属市残联。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3
东阳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游泳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2014年5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市游泳馆(人民137号)举行。
二、运动员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疾人体协的运能最低分级标准。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健康人员。
3.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听力残疾。
4.参赛运动员其他资格条款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的相关执行。
三、参赛办法
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的相关执行。
四、竞赛规则
1.执行中国残疾人体协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2.第二次联络员会议上,根据各团报名情况并通过分级程序后正式立项。
3.竞赛分组由竞委会会同裁判长抽签决定。
4.运动员泳装必须符合规则。
5.检录:提前30分钟检录,三次检录不到者作弃权处理。
6.比赛使用50米标准泳池。
五、竞赛项目
50米、100米泳:男女上肢组、下肢组、听力组;
100米仰泳:男女上肢组、下肢组、男子听力组;
50米仰泳:女子听力组;
100米蛙泳:男女上肢组、下肢残、男子听力组;
50米蛙泳:女子听力组。
残疾人工作者(比赛名次不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
男子组:100米泳、蛙泳、仰泳;
女子组:50米泳、蛙泳、仰泳。
六、名次录取、计分与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根据医学分级和资格审查后确定的人数,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录取名次。
(二)计分办法: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计算各名次所得的分数。
(三)励办法: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金,获得其他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证书、金。
七、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属市残联。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4
东阳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乒乓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2014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市残疾人体训中心(城南西265号)举行。
二、竞赛分组:男女TT6-TT10级单打;男女TT6-TT10公开级;男女听力组单打、双打;残疾人工作者男女组单打。
1.单项个人赛。
2.比赛所用器材,由大会提供。
3.运动员上衣在身前或身后的中间必须有号码,号码布由大会提供。
三、竞赛规则:
(一)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指导手册》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检录时间:比赛前30分钟。
(三)竞赛:
1.第二次报名后召开联络员会议,根据各团乒乓球项目报名报项的情况,正式确立比赛项目。
2.3个单位3人(含)以名立项。不足3人不予立项,并入相近组别比赛。
3.肢体残疾组各级别比赛、听力残疾组、残疾人工作者组各项目比赛的形式,将根据报名人数情况,由裁判决定采取淘汰附加赛或分组循环赛。
(四)技术:
1.单项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11分制。
2.比赛用球:使用国产红双喜牌40mm白色乒乓球。
3.比赛服装:运动员上场比赛时必须穿着深色有领T恤衫,运动短裤(下肢障碍运动员穿着长裤比赛,需经裁判长同意)。
四、名次录取、计分与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根据医学分级和资格审查后确定的人数,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录取名次。
(二)计分办法: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计算各名次所得的分数。
(三)励办法: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金,获得其他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证书、金。
五、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属市残联。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5
东阳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羽毛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4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市残疾人体训中心(城南西265号)举行。
二、竞赛分组:男女上肢组单打、双打;男女下肢组单打、双打;男女听力组单打、双打;残疾人工作者男女组单打。
1.单项个人赛。
2.比赛所用器材,由大会提供。
3.运动员上衣在身前或身后的中间必须有号码,号码布由大会提供。
三、竞赛规则:
(一)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指导手册》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检录时间:比赛前30分钟。
(三)竞赛:
1.第二次报名后召开联络员会议,根据各团羽毛球项目报名报项的情况,正式确立比赛项目。
2. 3个单位3人(含)以名立项。不足3人不予立项,并入相近组别比赛。
3.肢体残疾组各级别比赛、听力残疾组、残疾人工作组各项目比赛的形式,将根据报名人数情况,由裁判决定采取淘汰附加赛或分组循环赛。
(四)技术:
1.各单位报名时,应按运动员技术水平,由强至弱排列顺序。
2.运动员未按时间参加比赛,则视为自动弃权。如有连场比赛,运动员有权在两场比赛之间休息10分钟。
3.比赛服装:运动员上场比赛时必须穿着有领T恤衫,运动短裤(下肢障碍运动员穿着长裤比赛,需经裁判长同意)
4.比赛用球:使用中国羽毛球协会批准的正式比赛用球。训练用球各队自备。
四、名次录取、计分与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根据医学分级和资格审查后确定的人数,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录取名次。
(二)计分办法: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计算各名次所得的分数。
(三)励办法: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金,获得其他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证书、金。
五、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属市残联。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6
东阳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举重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2014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市残疾人体训中心(城南西265号)举行。
二、竞赛分组:下肢男子75公斤以下组、75公斤以上组;下肢女子60公斤以下组、60公斤以上组。
1.单项个人赛。
2.比赛所用举重器材,由大会提供。
三、竞赛规则:
(一)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指导手册》举重竞赛规则。
(二)检录时间:比赛前30分钟。
(三)竞赛规则:
1.第二次报名后召开联络员会议,根据各团举重项目报名报项的情况,正式确立比赛项目。
2.每个小项3个单位3人(含)以名立项。不足3人不予立项,并入相近组别比赛。
3.运动员比赛成绩相同,赛前体重也相同时,以先举起该重量者名次列前。
4.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穿举重服或运动裤、无领半袖衫、背心。
5.称量体重时,检查运动员资格证,教练员填写运动员架高。
四、名次录取、计分与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根据医学分级和资格审查后确定的人数,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录取名次。
(二)计分办法: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计算各名次所得的分数。
(三)励办法: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金,获得其他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证书、金。
五、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属市残联。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7
东阳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中国象棋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2014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市残疾人体训中心(城南西265号)举行。
二、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指导手册》象棋竞赛规则。
(二)竞赛分组:男女组。
1.单项个人赛
2.比赛用器材,由大会提供。
(三)竞赛规则:
1、本次比赛采用积分编排制。
2、运动员抽签决定编号。
3、比赛轮次按参赛人数确定轮次。
4.比赛采用45分钟包干制,超时判负。
5.行棋:摸子走子,落子无悔,其他细则按规则执行。
6.单号先走,以后轮换,先后手由裁判编排。
7.成绩计算,名次排定办法:先算积分,再看违例。
8.比赛器材由大会提供。
9.比赛时须严格执行赛场纪律,迟到十五分钟作弃权处理。
三、名次录取、计分与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录取名次。
(二)计分办法: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计算各名次所得的分数。
(三)励办法: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金,获得其他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证书、金。
四、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属市残联。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8
东阳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飞镖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2014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市残疾人体训中心(城南西265号)举行。
二、竞赛分组:立姿男子组、坐姿男子组,立姿女子组、坐姿女子组
1.单项个人赛。
2.比赛所用飞镖、镖盘,由大会提供。
3.运动员上衣在身前或身后的中间必须有号码,号码布由大会提供。
三、竞赛规则:
(一)检录时间:比赛前30分钟。
(二)竞赛规则:
1.立姿:红色靶心悬挂高度距地面为1.73米,投镖时要站在距靶心2.37米的上;坐姿:红色靶心悬挂高度距地面为1.23米,投镖时要坐在距靶心2.37米的上。
2.镖靶最内圈的红心是50分、次绿心是25分,绿心外围是两个由铁环相隔的大圈,大圈分格标着分值,计分时按所标分值计算;如果射中相隔两个大圈的内铁环,按所标分值的3倍计算分数;如果射中外铁环,则按所标分值的2倍计算,超出外铁圈则投镖无效。最高的分值在内铁环20分的三倍区内。
3.比赛采用301制。所谓301制,就是比赛以得分恰好301分者为胜,记分由301分依次递减至0为止。
4.比赛要求最后一镖必须投在双倍区或者红心圈内,而且最后一镖投出,使分数刚好为0才算赢。如果击中的目标分超过了所剩的分数,即为爆镖,则此轮分数不计,换由另一选手投镖。
四、名次录取、计分与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根据医学分级和资格审查后确定的人数,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录取名次。
(二)计分办法: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计算各名次所得的分数。
(三)励办法: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金,获得其他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证书、金。
五、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属市残联。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9
东阳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轮椅趣味接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2014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东阳市第二实验小学(华山66号)运动场举行。
二、竞赛分组:4×100米轮椅趣味接力组(不分男女)
三、参赛办法:
1.每个代表队只能报一个组,每组由听力残疾人3人和下肢残疾人1人组成,男女不限。
2.比赛使用轮椅,由大会提供。
3.每支代表队应准备统一样式的比赛服。运动员上衣在身前或身后中间必须编有号码,号码布由大会提供。
4.各队比赛服装可以有赞助单位广告,但不能覆盖号码。
四、竞赛
(一)检录时间:比赛前40分钟。
(二)竞赛规则:
1.轮椅趣味接力赛为4×100m的场地赛。
2.由于参赛队员的残疾特殊性,起跑令由裁判挥红色小旗代替。
3.以所有代表队完成接力赛的时间先后,确定名次。
4.竞赛步骤为:①号聋人起跑100m;②号聋人推轮椅跑100m;③号聋人推坐有肢残人的轮椅跑100m;④号坐轮椅的肢残人自己推轮椅跑100m。
五、名次录取、计分与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根据医学分级和资格审查后确定的人数,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录取名次。
(二)计分办法: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计算各名次所得的分数。
(三)励办法:获得前三名的代表队按参赛人数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金,获得四至六名的代表队按参赛运动员颁发证书、金。
六、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属市残联。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0
东阳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气排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2014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东阳市残疾人体训中心(城南西265号)举行。
二、竞赛分组:气排球组(不分男女)
三、参赛办法:
1.每个代表队只能报一个组,每组由5-7人组成,其中应有2名(含2名)以上残疾人,男女不限。
2.比赛用球,由大会提供。
3.每支代表队应准备统一样式的比赛服。运动员上衣在身前或身后中间必须编有号码,号码布由大会提供。
4.各队比赛服装可以有赞助单位广告,但不能覆盖号码。
四、竞赛
(一)检录时间:比赛前40分钟。
(二)竞赛规则:
1.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胜两局的队为胜一场。
2.如果1:1平局时,应进行决胜局。
3.先得21分为胜一局,当比分为20:20时,先获得21分的队即获胜该局。
4.决胜局,先得15分同时超过对方2分的队获胜(8分时交换场地)。当比分14:1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两分(16:14、17:15)为止。
五、名次录取、计分与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根据医学分级和资格审查后确定的人数,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录取名次。
(二)计分办法: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计算各名次所得的分数。
(三)励办法:获得前三名的代表队按参赛人数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金,获得四至六名的代表队按参赛运动员颁发证书、金。
六、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属市残联。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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