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体处函[2005] 27号
关于印发《2005-2006年 “学校杯”
中会》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处):
“学校杯”中会因参赛单位的广泛性,多年来一直受到基层学校的欢迎。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这一项重要赛事,为广大中员提供最佳的参赛季节,今后拟安排在每年秋季举办。根据现阶段我省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经研究,今年10月举办2005-2006年 “学校杯”中会田径、篮球、排球、足球项目的比赛,明年3月举办乒乓球、武术、健美操项目的比赛,明年秋季举办2006年“学校杯”中会全部项目的比赛,以实现赛制的转换。现将《2005-2006年 “学校杯”中会竞赛规程》(简称《规程》)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尽快通知到有关学校,按《规程》要求,落实好组队、报名、运动员注册及参赛工作。
为了组织好2005-2006年 “学校杯”中会的各项比赛,严肃赛风、赛纪,并确保各参赛队伍的安全、稳定,比赛期间请各市教育局派人到会,担任联络员,协调有关工作。
附:2005-2006年“学校杯”中会竞赛规程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5-2006年“学校杯”中会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济南市教育局、章丘市人民。
三、参加单位
全省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
四、竞赛项目与分组
(一)田径
1、分组:
甲组:省级规范化高中学校。
乙组: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同时是传统校和规范化学校的列为乙组)。
丙组:其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
2、项目:
男子组(共20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110米栏(栏高1.0米、栏间距8.9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跳远、撑竿跳高、铅球(6公斤)、铁饼(1.5公斤)、标枪(700克)、七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铁饼、撑竿跳高、1500米)
女子组(共19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跳远、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铅球、跳高、跳远、800米)。
(二)篮球、排球、足球
男子组、女子组
(三)乒乓球
男、女团体;男、女单打;男、女双打;混合双打。
(四)武术(男、女各7项)
男子、女子(自选)拳术类项目:长拳、南拳、太极拳
男子、女子(自选)短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刀术、剑术
男子、女子(自选)长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枪术、棍术。
(五)健美操
男、女单人操;混合双人操(男、女各一人);三人操;六人操。
五、竞赛时间与地点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项目比赛于2005年10月5日-15日在章丘市举行,乒乓球、武术、健美操项目比赛于2006年3月在济南市举行。各项目具体比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参加办法
(一)田径
1、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20人(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2人);
2、每单位每单项限报3人,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全能运动员只可兼报接力。
(二)篮球
每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不足两个比赛阵容不得报名参赛)。
(三)排球
每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4人(不足两个比赛阵容不得报名参赛)。
(四)足球
每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8人。
(五)乒乓球
每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包括参加团体及各单项比赛的运动员);除团体比赛外,每单位每个单项限报2人(对)。
(六)武术
每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每名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拳术、短器械、长器械项目中各一个单项比赛。所有单项每队限报二人。
(七)健美操
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
共8人。每单位在每个比赛项目中,各限报2队(人)。
七、运动员条件
(一)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具有正式学籍的高中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在校在读学生。
(二)体育运动学校(中专学历)的学生不得参加比赛。
八、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和比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如在报名后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并不得补报或更换其他运动员;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取消其比赛资格和获名次,并通报全省,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学校校长的责任。凡存在被取消参赛资格运动员的学校,将取消其“学校杯”评选资格,同时取消该校3年内参加同类比赛的资格。
(二)对运动员资格有者,必须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核批并签名的报告,同时缴纳费200元方可受理,胜诉者将如数归还费。
(三)对违反资格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国会违纪处罚办法(试行)》的有关给予处罚。
(四)对某参赛运动员(队)的参赛资格有争议的,赛前如有超过2/3多数队举报,经主办单位认定,即取消该队员(队)的参赛资格,不必再调查取证。
九、竞赛办法
(一)田径
1、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赛次及是否举行及格赛。及格赛的标准根据报名成绩由运动会竞赛部拟定。
3、运动员号码布以及比赛器材均由大会统一准备(撑竿跳高比赛用竿运动员自备)。
4、比赛在塑胶跑道上进行(铅球、铁饼等除外)。
(二)篮球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2、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分组循环赛(根据队数多少决定分组数),第二阶段为交叉淘汰赛;
3、比赛分三节,第1、2节为上半时各10分钟,第3节为下半时20分钟。第一、二节之间休息3分钟,上下半时之间休息10分钟。第1、2节每节全队累计犯规4次后执行罚球,第3节全队累计犯规7次执行罚球;
4、参赛队在每场比赛中必须分成A、B两个组,每组6人,分别参加前两节的比赛,第三节全队队员均可参加;
5、前两节比赛每节每队只允许一次暂停,第三节每队允许两次暂停;
6、进攻时从后场推进到前场时间不得超过7秒;
7、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经抽签分组(组数根据报名队数确定),进行单循环赛,排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前16名的名次。循环赛决定名次方法:
①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一场则不再计名次。
②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按该两队比赛胜负决定,胜者列前。
③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比赛胜负场数多少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前列;如仍相等,则按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得失分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8、各队必须准备2套以上颜色深浅不同的比赛服装,上衣前、后要有符合规则要求尺寸的明显号码以及队长标志,否则不得上场参赛。
(三)排球
1、比赛采用中国排协审定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
2、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分组循环赛(根据队数多少决定分组数),第二阶段为交叉淘汰赛;
3、排球参赛队在每场比赛中必须分成A、B两个组,每组7人,分别参加前两局的比赛,第三局开始全队队员均可参加;
4、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采用三局两胜每球得分制,前两局25分,第三局15分;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采用五局三胜每球得分制,前四局25分,第五局15分;
5、网高:男子2.35米,女子2.20米;
6、第一阶段决定名次办法: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则不再计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获两对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以下办法决定名次,A(总胜局数)/B(总负局数)=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仍相等,则采用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
7、各队必须准备2套以上颜色深浅不同的比赛服装,上衣前、后要有符合规则要求尺寸的明显号码以及队长标志,否则不得上场参赛。
(四)足球
1、每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
2、每场比赛允许填报7名替补队员,但只可替换5名队员。
3、使用5号比赛球,运动员必须穿胶鞋、戴护腿板比赛。
4、根据报名情况,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分组循环赛(根据队数多少决定分组数),第二阶段为交叉淘汰赛。小组名次的排定按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计算积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遇两队及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根据相关队之间的胜负关系、净胜球数、总进球数的顺序来决定名次,胜者或净胜球数、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交叉淘汰赛,如80分钟比赛为平局,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互射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若报名队数不足8队,则不再分组,直接进行单循环赛(平局决胜负)。
(五)乒乓球
1、比赛采用中国乒协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2、男、女团体赛均采用“世界锦标赛”赛制,根据报名队数决定分组,先进行小组循环赛,后进行淘汰赛;
3、单项比赛均采用淘汰制。比赛区域根据团体赛成绩抽签排定;
4、各比赛阶段的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制;
5、团体循环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一场则不再计名次,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根据他们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负比率来决定名次:首先计算次率,其次计算场率,然后计算局率,最后计算分率,直至算出全部名次为止。
(六)武术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武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
2、自选套难度动作:
(1)同一种技术类型动作难度在整套动作中只能计算两次加分;
(2)本次比赛服装、器械不做要求,不配音乐。
(3)套比赛中主要动作内容和一般动作内容不做要求。
(七)健美操
1、比赛执行世界健美操联合会制定的2001-2008年《健美操国际比赛规则》。
2、团体比赛
分别进行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及六人操五个单项比赛,按各单位参加各单项比赛的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成绩,并决定团体比赛的名次。如遇积分相等,则按六人操比赛成绩决定名次;如再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
3、单项比赛
在团体比赛中,各单项成绩列前八名的运动员,方可参加相应单项比赛的决赛。各单项比赛,以运动员在单项决赛中的成绩评定名次,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以决赛中的艺术得分高者列前。如仍相等,则名次并列。
十、录取名次和励办法
(一)田径
1、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八人(含八人)(队)参加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减一录取名次,只有二人或一人报名的项目将取消该项目的比赛。对前三名的运动员发给牌,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2、各单项均取前八名的运动员,分别按9、7、6、5、4、3、2、1计分(全能、接力项目加倍);报名不足8人(含8人)(队)的项目计分方法不变。
3、按各单位运动员的名次得分,分别录取励甲组、乙组和丙组团体总分前八名,发给杯。如遇积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二)篮球、排球、足球
分别录取男子组、女子组前八名。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杯,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运动员发给牌,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三)乒乓球、健美操
各项目分别录取前八名。对获得团体总分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杯,获得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发给牌,获得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四)武术
1、每类每项比赛分别录取男、女前八名。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发给牌,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2、团体按成绩分别录取前八名,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杯。
3、团体总分的计算办法,以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中所得名次,分别按9、7、6、5、4、3、2、1分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还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五)团体总分与“学校杯”
1、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对获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参赛学校颁发“学校杯”,对获团体总分第二至第八名的参赛学校颁发杯。
2、团体总分计分办法为:参赛学校从所参加的比赛项目中取3项得分最高的项目计入参赛学校总分,各比赛项目名次得分如下:
(1)田径项目的名次得分:获得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全能、接力加倍)计入参赛学校总分。
(2)篮球、排球、足球项目的名次得分:获得该项目录取名次的各队,按田径项目单项名次得分的4倍计入参赛学校总分。
(3)乒乓球、武术、健美操项目的名次得分: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的各队,按田径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同等计分;男、女团体赛,按田径比赛中全能、接力项目名次得分等同计分,计入参赛学校总分。
十一、裁判员
(一)田径: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径赛、田赛等各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比赛的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派。
(三)所有项目的仲裁及有关项目的技术代表、技术官员均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凡参加比赛的学校必须填写统一下发的报名表(田径注明近期最好成绩)校领导审核盖章(报名表上加盖医务部门章)后,田径、篮球、排球、足球项目于2005年9月15日前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地址:济南市文化西29号,邮编:250011,联系人:张荃,电话:0531—86010923,电子信箱:)和章丘赛区(地址:章丘市教育局体卫艺科,邮政编码:250200,电子信箱:,联系人:李咸法,电话:)。逾期收不到报名表按弃权论处。乒乓球、武术、健美操项目报名时间待定。一经正式报名,无论任何原因不得换人换项。
(二)报到
各参赛单位报到时,由赛会验发运动员注册卡。运动队于比赛前2天报到,裁判长于比赛前3天,裁判员于比赛前2天报到。各项目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十三、经费
(一)按国家有关部门现行体育竞赛有关的开支标准执行。
(二)所有参赛队报到时须向赛会一次纳参赛、食宿费用。参赛费:田径2000元,篮球 、排球、足球1500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1000元;运动员注册卡工本费:每卡50元。食宿费标准:运动员50元/天;领队、教练员65元/天。食宿费按报到加实际比赛收取(交通费自理)。
(三)由主办单位选派的各项目技术官员、仲裁委员、裁判员的差旅费、食宿费及生活补贴由赛会负担。
十四、其他
(一)各单位自备2×3米队旗两面,颜色不限。
(二)设“体育风尚”(评选办法另发)。
(三)保险:参加各项目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都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未办理保险的单位,在赛会统一补办。不办理保险,不得参加比赛。
(四)抵押金:凡参加各项比赛各代表队,报到时一次性向大会组委会缴纳“抵押金”5000元人民币,用于对该代表队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损坏公共设施,打架斗殴,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
十五、注册
为端正赛风,把好我省学校体育竞赛运动员资格审查关,各参赛学校必须到省教育厅办理运动员注册手续(已注册过的运动员不再注册)。凡是未办理运动员注册手续的,一律不得参赛。
(一)注册材料:学生证原件、高中会考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运动员注册登记表、与注册登记表所贴照片同一底片的近期正面免冠一寸或小二寸彩照一张、按注册软件生成的数据库软盘。
(二)注册时间、地点:2005年9月1日—10日,山东中医药大学体育馆。联系人:海,联系电话:,。
十六、其他
(一)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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