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摩托车 C1驾证被吊销
鲁中网5月21日讯(记者 孙剑 通讯员 李俊婷)本来持有C1型驾驶证就不能驾驶摩托车,而莱芜籍的驾驶员刘某某不但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车,而且醉酒后上道行驶,被执勤查处,驾证被吊销。5月17日,刘某某更因涉嫌驾驶罪被刑事。
4月14日20时30分许,周村大队二中队在新建长行街口设卡执勤时,对一辆沿新建由东向西行驶鲁MHL3号二轮摩托车例行检查。该车驾驶人满身酒气,无法提供有效证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达95mg/100ml,涉嫌醉酒驾车。后经血样检测,其体内血液酒精浓度为93.4毫克/100毫升,刘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查询,刘某某持有C1型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驾驶摩托车,且刘某某驾驶的该二轮摩托车检验合格期至2013年5月有效。 据刘某某交代,当天下午18时许,他和同事在家里吃饭,期间喝了大约半斤左右的白酒。19时许,在饭后驾车到周村银座的上,被查纠。
根据法律相关,刘某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未按照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戴安全头盔、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合并处以罚款550元的处罚。5月17日,刘某某被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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