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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第28届中小学艺术类比赛规程公布啦!看看有啥要求!

类别:竞赛规程 日期:2016-3-23 18:47:24 人气: 来源:

  第28届市学校艺术节中小学生艺术类比赛规程

  一、比赛项目

  (一)集体项目比赛

  合唱、集体舞蹈、集体器乐。

  (二)个人单项比赛

  水彩(水粉、彩笔)、国画、书法、版画、画、篆刻、独唱、独舞、独奏(含民族吹奏乐、民族拉弦乐、民族弹拨乐、西洋管乐、西洋弦乐、键盘乐器)。

  (三)文艺类单项比赛具体说明

  1.声乐(独唱):美声、民族、流行、原生态唱法,不含戏曲类。

  2.舞蹈(独舞):民族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不含拉丁舞等体育舞蹈。

  3.器乐(独奏):民族管弦乐队和西洋管弦乐队建制所含的部分乐器种类。

  (1)民族吹奏:竹笛、笙、唢呐、箫等。

  (2)民族拉弦:二胡、京胡、板胡、低音胡、低丝琴等。

  (3)民族弹拨:古筝、琵琶、月琴、柳琴、阮、扬琴等。

  (4)西洋管乐:小号、圆号、长号、大号(低音号)、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巴松(大管)等。

  (5)西洋弦乐(弓弦乐器):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等。

  (6)键盘乐器:钢琴、手风琴、电子琴、双排键电子琴。

  二、比赛时间

  2016年4月末。

  具体时间、地点将于赛前一周通知。

  三、组队、报名要求

  (一)参赛组别

  市中小学生艺术类各项比赛分别设小学、初中、高中(含职业高中)三个组别。各区按以上三个组别报名参赛。市少年宫参加单项和集体舞蹈、合唱比赛的按小学、初中组分别组织参加比赛,市少年宫乐团按照小学、初中生在内的现建制参加集体器乐初中组比赛。

  (二)参赛资格

  1.集体项目参赛队员必须是同一学校在籍在校学生,主力队员名单要在学校公示三天。公示结束后填写《市中小学生艺术类比赛资格认证表》,由班主任签字、学校和区教育局审批并加盖公章,统一报到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办公室。

  2.市少年宫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和单项比赛选手必须是少年宫在册三年以上。

  3.参赛选手不得同时代表市少年宫和学籍所在区参加同一项目比赛。凡经审核有双重参赛身份的选手,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三)报名办法

  1.各区教育局及市少年宫统一按项目及分配名额填写报名单。不接受家长及学校单独报名。

  2.个人项目比赛选手和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准备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用于参赛证、资格认证表和获证书)。

  3.所有项目比赛报名单、资格认证表、集体项目责任状一律要求打印,报名所需空表格电子版将传送至“市校外工作群”,请自行下载,按项目认真填写,于2016年4月18日将报名单电子版传至电子邮箱;于2016年4月20日将所有项目比赛报名单、资格认证表、集体项目责任状报送到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办公室,统一制作参赛证,编排比赛程序。同时提供比赛(合唱、集体舞蹈、独唱、独舞)所需伴奏曲目(MP3格式)并存入校外办比赛专用电脑。联系人:李颖;联系电话:88376212。

  四、比赛要求

  (一)集体项目

  1.合唱:参赛人数为40—65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演唱两首歌曲,比赛过程中不得自行报幕、不加词和朗诵。合唱由学生担任指挥的参赛单位,在最后得分中加0.5分。

  2.集体舞蹈:参赛人数为16—36人,比赛时间在8分钟以内,以创作为主,突出地方特色或反映校园生活,要求有伴奏、化妆、穿着演出服装。参赛队要确定主力队员(16-19人主力队员3名,20-23人主力队员4名,24人以上主力队员最多不超过5名)。

  3.集体器乐:参赛人数为16人以上,比赛时间在8分钟以内。参赛队要确定主力队员,16—20人主力队员3名,21—30人主力队员4名,31—40人主力队员6名,41—50人主力队员8名,51—60人主力队员10名,61—64人主力队员11名,65人以上主力队员最多不超过12名。

  4. 初、高中集体舞蹈、集体器乐主力队员要参加主力队员测试,集体器乐主力队员需用参赛乐器单独演奏一支独奏曲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集体舞蹈主力队员需单独表演一支独舞,时间不超过5分钟。测试结果为合格的考生,方具备主力队员资格。

  (二)个人单项比赛

  1.独唱、独舞、独奏参赛作品自选。美术比赛当场抽取命题。

  2.所有参赛选手必须严格按时间检录、抽签、比赛,未能按时参加本组比赛抽签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3.独奏比赛参赛选手在比赛开始前调整好乐器,比赛过程中乐器出现断弦等意外,不予补救,后果自负。

  4.独唱(不含戏曲类):演唱一首自选歌曲。

  5.独舞:只限一人参赛,比赛时间在5分钟以内(含5分钟),要求有伴奏、化妆、穿着演出服装。

  6.独奏:比赛时间在5分钟以内(含5分钟),到5分钟停止演奏,不扣分。照谱演奏者在其最后得分中扣除0.5分。乐器自备(钢琴除外),伴奏。

  7.初、高中水彩类加试色彩静物写生(水彩、水粉均可),国画类加试素描静物写生。比赛时间为2小时。

  8.美术比赛现场命题创作,书法比赛书写正楷体(书体)和自选书体(行、草、隶、篆均可),两幅作品内容相同(可以书写繁体字,也可以书写简化字—规范字,要求统一)。美术类六项比赛统一提供比赛用纸,其余画具、用具、篆刻石料、篆刻工具自备。石料印面为正方形,边长不小于3厘米,篆刻书体为小篆,要求阳刻即朱文。比赛完成后,版画模板及篆刻石料随试卷统一,统一存档,概不退还。违反以上参赛要求者,试卷作废,不予评分。

  9.除篆刻可以带《篆刻字典》查阅外,绘画、国画、版画、画、书法比赛及加试项目参赛选手不得参照任何资料,不得抄袭现有作品;任何美术作品正面不得出现与画面无关的文字,不得留有任何标记,绘画、色彩、素描等命题创作及加试作品不得留边和“四框”,否则按违纪试卷处理,不予评分。

  (三)美术作品规格

  1.水彩(水粉、彩笔):命题用4开水彩纸,加试色彩静物写生用8开水彩纸。

  2.国画:命题用4尺生宣纸横开1/3,加试用8开素描纸。

  3.书法:4尺生宣纸顺长对开1/2。

  4.版画:8开绘图纸。

  5.画:4开绘图纸,单幅为4开或短篇4格。

  6.篆刻:用生宣纸印模,不超过16开。

  五、项设定

  (一)集体项目比赛获比例

  集体舞蹈、合唱比赛分别按组别评定成绩,设一、二等,各占实际参赛节目的50%。

  集体器乐比赛按组别评定成绩,设一、二等,学校参赛队按实际学校参赛队总数50%取一等,其余50%为二等。市少年宫参赛队比赛名次需进入所有参赛队总数50%以内方具备一等资格,否则,为二等。

  (二)单项比赛获比例

  市级中小学生个人单项比赛按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分别进行评分,项分设一、二等,其中一等占实际参赛人数的50%,其余50%为二等。

  (三)单项、集体项目比赛,若某项目组别只有一人或一个参赛队参赛,则该项目组别不评项。

  六、纪律要求

  各区教育局、市少年宫务必向本区、本单位学生全面传达艺术类比赛相关事宜,对参赛学生全面、准确宣讲艺术类比赛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参赛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把关,高度重视,遵守文件,认真填写各项比赛相关资格认证表和责任状等,如有违规现象,取消成绩,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本规程由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教育行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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