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文史哲》,作者:马俊亚,
近代苏鲁地区的初夜权:社会分层与人格异变
20世纪40年代中期,据苏北土地工作者调查,“地主对佃户的妻女,可以随意、。……甚至有若干地区如宿迁北部,还保留‘初夜权’制度,佃户娶妻,首先要让地主睏过,然后可以”。
世界各地的初夜权叙述,绝大多数存在于文学作品或口头传说中①,缺乏过硬的史料②。苏鲁地区的初夜权资料则极为丰富可靠,充分反映了这一地区的社会状况。苏北涟水籍的严中平先生生前多次指出,由于中国地区之间差别极大,苏北就存在着初夜权的现象③。应该说,这一现象源于苏北特殊的社会结构。
性的不平等是由社会阶层和社会结构决定的(57)。近代苏鲁乡村严重分化,大地主是极为强势的利益集团,他们几乎占据所有的、军事、经济等各种社会资源,把乡村社会变成了自己的王国,视普通平民为农奴。而平民群体不但在经济上被殆尽,而且连基本的也从未拥有过。这是初夜权这种恶俗得以普遍存在的社会经济性土壤。
一般认为,中国近代各阶层构成了一个形的社会结构。占地500亩以上的大地主约32万人,小地主200万人;自耕农1.2亿,其中有“余钱剩米”者达1200万人;半自耕农和贫农约1.5亿—1.7亿人(58)。与此估计不同,近来的研究表明:土改前,宿迁、沭阳、淮阴、邳县、新沂等县的富农数量不但远少于中农、贫农,而且远少于地主!富农数量仅相当于地主的66%,事实上,中产者的数量最少。近代苏北社会系由少数极富者和绝大多数极贫者构成的哑铃型结构(59)。
鲁南与苏北差堪相似。据1943年统计,莒南、赣榆(时属山东滨海专署)3个区13个典型村中,“地主”人数最少,户均占地仅50.50亩(60)。应该说,除去个别占地特别大的地主,鲁南一般地主户均占地面积显然不足50亩,而山东全省有3个县农民户均占地超过了50亩(61)。也就是说,鲁南的不少“地主”占地不到山东许多地区的一般农民占地的平均数。苏北土改时富农户均被的土地为56.3亩(62),实际占地数不会少于60亩。即使占地达60亩的农户,“生活仍很困难”(63)。因此,鲁南的“地主”充其量相当于苏北的富农,是各阶层中人数最少的。鲁南同样缺乏中产者。近年来,有学者强调:“99%的地主占地充其量也就在人均10亩上下。”(64)但不论近代鲁南还是苏北,乡村大地主占地数量均极为惊人。唐守中在铜山、沛县、滕县、峄县等处占地数百万亩(65)。鲁南窦家拥有土地8万亩(66)。峄县王海槎、鲍大安分别占地7万和10余万亩(67)。鲁南的社会实态是“地主占优势。富者田连阡陌,地以顷计,贫者纵有土地,亦渐荒芜,地主操有经济,以为支持……横占土地,鱼肉人民。非特中贫农不能上升,富农多数降为佃户”(68)。这说明社会一直处于两极分化之中。
嘉庆、道光年间(1796—1850),沭阳程震泰家族占地16万余亩(69),被誉为“江苏第一家”(70)。苏北陈、杨两氏各占田40万与30万亩,而占田4万至7万亩的地主“为数不知凡几”(71)。年间,地主占地的势头不减反增。1929年,徐海特委报告:“东海、宿迁、邳县、泗州等处,则地主土地,有二十万亩以上、十万亩以上的,几千亩以上的非常之多。”(72)睢宁有地主占田10万多亩(73)。萧县“大官僚地主”段氏在徐州占地,方圆达几十里;仅在萧县即有18个庄园(74)。据学者调查,邳县、阜宁、灌云等县均有占田五六万亩的地主(75)。宿迁极乐庵及下院占地20万多亩(76)。大地主谢应恭有田数十万亩(77)。据国民地政学院抽查的苏、浙、皖、赣、湘、鄂、冀、晋、豫、陕、闽大地主情况比较,江苏省的地主占地数量最大(78)。
当然,大地产本身并非原罪。大地产形成过程中所表现的社会不公,才是值得的。苏鲁地区的大地主从来都不是单纯的土地所有者,他们的主要成分是国家的军政人员(79),是国家各种恩宠的独占者,他们掌握国家赋予的各种。国民内政部地政司司长郑震宇认为:“官绅世家较多的地方,土地分配易于集中。”(80)陈翰笙指出,苏北“大部地主,都以为职业”。苏北一带,身兼军政职位的地主占地主总数的57.28%(81)。像唐守中,乃沛县团练首领(82)。年间,海州镇守使白宝山,“占有海州多数盐田官田”(83)。其他大地主也多有军政方面的背景(84)。沭阳王洪章任官田游击队长,原有地百余亩,通过,增加到560亩(85)。灌云县大地主徐继泰,原任常备第二旅长,占地20余顷。团长蒲开喜,在短时间里占地300余顷,“这里包括了、各种方式的”(86)。阜东圩寨寨主顾豹成,其弟乃阜宁县长兼保安团长,本人则是悍匪,占有土地四五千亩(87)。
山东莒南县大店、筵宾、沟头的地主,“大都做过官”。庄陔兰曾任清翰林院编修,议会会长,庄德孚原系举人,庄明远曾任军队的军长等职(88)。临沭甄家沟地主甄安乐担任乡长,占地7000余亩。“他们是这一带的土。”(89)1930年后,韩复榘实行军垦,没有所有权的土地全部,连排长每人分得1顷,士兵50亩,连长以上无(90)。造成有权者大肆土地的局面。
近代苏鲁乡村普遍军事化,大地主全部拥有强大的武装,更强化了强势集团的,使他们成了名副其实的土。
从《水浒传》中的“祝家庄”,到《施公案》中的“殷家堡”等,苏鲁地区早就出现了圩寨。捻军战乱发生后,苏鲁乡村全面圩寨化。圩寨的寨主通常是当地最大的地主。如沭阳地区,有学者指出:“都像部落式的各个土圩子分成了村庄,等级森严[的]一个庄主,都是这庄的首富地主。一般农民都是仰仗着他们的。”(91)新四军领导人同样意识到长江南北地主之间的区别。管文蔚写道:“苏北的地主与江南的地主有很大的不同。苏北的地主主要靠土地剥削生活,终日闲在家里享清福,不事劳动,婢女成群。出门收租时,保镖人员,前护后拥,完全是封建社会的一种景象。”(92)黄克诚回忆:苏北盐阜地区“地主本身有武装。大地主住地周围住着他的佃户,有点像封建时代的庄园一样”(93)。
苏北圩寨类似“小小部落”,经济是“自足”型的。大地主本质上是暴富的小农,这些利用致富的利益集团,是建立在对平民的超经济的基础之上的,他们没有任何公识,没有社会责任感。苏北圩寨中尽管没有法庭,但作为寨主的地主可以处理任何纠纷,可以随意平民。是以卜凯(J. L. Buck)指出:“北江苏宿迁那些居留的地主,使我们想起欧洲诸国古代的封建主。”当然,这种情形并不限于宿迁,整个苏北地区差堪相似(94)。
郑震宇认为:官僚地主较多的地区“自然要使佃耕制度盛行”(95)。光绪前期,江苏北部除沿江30英里内,自耕农很少,农民自耕地仅占全部耕地的20%—30%(96)。据国民所作的调查,20世纪30年代,峄县的自耕农仅占2.6%,佃农占24.1%,半自耕农占51.9%,雇农为21.4%(97)。苏鲁社会截然为极富与极贫两个阶层。郑震宇指出,上下阶层之间地位悬殊,使得上层“对于农民,可以颐指气使,奴隶待之”。江苏江北各县“大都是地主与农民身份悬殊的地方,也都是业佃关系最恶劣的地方”(98)。
处于社会下层的佃农,从未获得过近代意义上的。他们根本无力抵御作为强势集团的大地主的。学者指出,苏北农民,“对于一般的地主、老爷们,总是的。他们能毫无理由的、的、很明显的地主和劣绅的,他们能甘心受地主和劣绅的”(99)。这与《费加罗的婚礼》中为了取消初夜权而与伯爵勇敢斗争的仆人费加罗的形象判若云泥。
蓝渭滨主办的刊物称沭阳地区,“一般无智识的农民,差不多一无所知,只有惟命是从的特殊现象”(100)。据《中外经济周刊》1927年的调查,东海、沭阳、灌云地区佃户与田主所订的契约,“须声明永远服从田主指挥”(101)。1928年徐海蚌特委报告,海州等地的农民、盐民,看见地主均要叩头,“地主对于农民任意,有生杀之权”(102)。据民政厅长对峄县的视察,“地主对于佃农极其苛刻,每届农忙,不出男差即出女差。佃农只得放下犁锄去为地主佣工,无论时日,多不给工资”(103)。
中世纪欧洲的初夜权通常以法律形式加以。孟德斯鸠写道:罗马窝尔西年人地区的法律,“使脱离奴籍的人取得对于同民结婚的少女的初夜权”(104)。恩格斯写道:在卡斯蒂利亚,直到1486年天主斐迪南作出裁决,才废除了初夜权(105)。法国作品《夜深沉》中,巴朗森对弗朗西斯说:“您是不是要向我承认,您常常去对我们的佃妇施行初夜权?这可是已被1789年的连同其他废除了的。”(106)
苏鲁地区的初夜权不见于法律。事实上,在近代苏鲁乡村社会中,法律的影响力极小,社会生活中最具影响力的是个势。
初夜权并非苏鲁乡村孤立的怪俗异习,而是社会经济结构畸变所造成的强势集团人格裂变的必然结果。巨大、缺乏程式化监督的田主,是不可能成为“”地主的,他们利用国家的,肆意对平民进行惨无的。因此,相对这一利益集团的其他,初夜权竟成了相对“”的行为。
在苏北,地主的名字,是平民必须避讳的。沭阳十字耿卓如,其父拥有二三十顷地,佃户见了他要喊“我三太爷”,如不带“我”字,耿就会将人痛骂一顿(107)。灌云李集杜养禾,家有100多顷土地,1939年冬,鱼牢庄富农张鸿如无意说了“杜养禾”三个字,杜知道后派出一连兵丁到张家,将张,搜走全部衣物及枪5支,把张关入,张多方行贿才予(108)。
在地主面前,佃户没有任何人格。1940年,涟水县葛沟区佃户王四在地主郑介仁田里割草,郑诬王割苜蓿,将王捆起跪在门前,用“毛厕括屁棒”括嘴。佃户马如祥因缺差一次,地主赵某见他正做饭,“用屎粪勺放里去搅”(109)。涟水塘西区地主井瑞五,佃户替他家挑水,不能换肩,前一桶水他会留下,后一桶拒收,因他认为“佃户会放屁,有臭味”(110)。涟水西乡奋官庄地主朱子龙,有3个客庄、2000多亩地、50多家佃户、4个大炮楼,“他门前的马桩上,经常吊着佃户打得”。佃户徐兆标因拿他家一个馒头给乞丐,一家13口被罚跪半天,并被罚洋200元。最后把徐逐出庄,所有财物。从此连乞丐都不许上他。马树本替他当差,解手时间稍长,他令人打得马树本大小便失禁。胡广才因探亲,误了一天庄差,回来后他拿枪就打。经多人求情,最终打了40皮鞭。“他打人时,要叫人向他笑,否则认为你被打不愿意,打得更厉害。”(111)
在地主的下,平民没有生命权。涟水塘西区乡长井泉五,有12顷地,庄丁孙培伦妻替他做饭时糊锅,井令孙将妻,孙因妻怀孕,不忍下手。井喝道:“三爹命令,非打不可。”孙杀妻(112)。峄县王海槎之子王致平因一名16岁使女答话“犯上”,先用烙铁烙,后用皮鞭抽,再活活(113)。
潘正芳回忆:
记得有一次,我从古邳上县城,途经魏集北门,曾目睹一桩惨事:夏××的狗腿子,向农民魏树德要租粮没有要到手,竟然把魏的年轻妻子带走抵租,魏妻有两岁多的小男孩跟着哭喊,的狗腿子一刺刀戳死小孩,把孩子扔多远。还说:“去狗肚里喝汤吧!”(114)
连汪伪也认为,徐海地区,“七八年来除直接受到军队的灾害外,更有着地方上恶的压榨,他们唯一的借口是‘通八’,如果不遂,便联络实行那最的‘’,在七八年中也不知被了多少人,有时更把被人底家属叫他们在旁看着”(115)。东海南岗区日伪区长(下同)刘海如等,人命29条。沭阳韩山乡杨士同等人命19条。宿迁北部沂河区土楼乡王洪波8人,维持会长王守巡9人,最奇的连律师王维英也4人。沭阳章集区葛子玉仅1941年8月27日在仲湾就仲兆奎、仲兆彬、仲兆喜、仲兆佑、石广仁及仲跻昌之妻、葛明俊之母、赵廉(后被勒死)等(116)。沭阳小店区朱开富人命28条,薛棣西人命15条(117)。沭城某区长张晋民的百姓超过10人(118)。宿迁北部蒋记临陵乡长陆永禹,仅于陆沟、西欧棋盘一带,即33人,死者妻子,大都被、(119)。张敬轩在,先后130多人,以致该村多年很少看到男人。刘村一妇女拒奸,被掷入水井,因井中尸骨太多,未被淹死,爬出来二三年不敢露面(120)。
在封闭的乡村社会中,集各种于一身的大地主,既然把自己土地上的佃户视为农奴,就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对其土地上的妇女拥有性。20世纪20年代中国会的一项决议案指出:“地主又在批耕约中时常:如欠租的时候,地主得直接其家产。……甚者虽其妻儿,亦把来抵租。”(121)一位无主义者指出:豪绅“在和平的们间,他可以任所欲为。人民的财产就是他的财产,人民的妻子,就是他的妻子”(122)。狄超白写道:“地主强夺人妻,农民闺女,也算不得希[稀]奇。”(123)苏北豪绅之大,甚至可以强占县长的女儿。盱眙县日伪县长郭济川只有一女,“非常疼爱”,“长大供其读书”(124)。1939年,郭女竟“被仇集豪绅宋振中仗势强娶为妾。该女备受宋妻,过着佣人生活”(125)。郭济川终也无可奈何。一般平民妻女的也就可想而知了。
综上所述,近代苏鲁社会掌握、经济、行政等的大地主,构成了社会的上层,他们掌握的绝对导致了绝对。经济与人格相对的中间阶层极为弱小,在苏鲁社会中基本上没有影响力。因而,这种哑铃型社会经济结构中,无法强势集团的种种侵权行为,自然无法强势集团的初夜权要求。
地主本身并不意味着。但利用故意制造社会不,从而使自己成为利益集团的大地主,则是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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