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中国乒乓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衡水市体育局、衡水第一中学
协办单位:衡水市乒乓球协会
三、赛会组织:中国乒乓球协会少委会奥星杯执委会
四、竞赛日期:2015年7月16日20日
五、竞赛地点:衡水第一中学体育馆
六、参赛单位:奥星杯会员单位及其符合年龄的队均可参加。
七、竞赛组别:
A组:2001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B组:2004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C组:2005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D组: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E组: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八、竞赛项目:
A组男、女团体,男、女单打,男女双打、混合双打;
B、C、D、E组男、女团体,男、女单打;
九、参加办法:
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4人,参赛各组别男、女运动员35人。B、C组每个团体必须有一名直板打法的运动员参加,否则不允许参赛。A、D、E组比赛,打法不限,允许以小打大,但不准窜组。
十、竞赛办法:
1、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比赛使用红双喜40毫米白色乒乓球,执行国际乒联关于“11分”制,一分钟暂停,“无遮挡发球”的竞赛。
2、男、女团体比赛采用五场三胜、每盘五局三胜制,团体赛第三场为单打比赛,出场顺序为:
⑴ A-X ⑵ B-Y ⑶ C-Z ⑷ A-Y ⑸ B-X
3、男、女单打、双打每场均采用五局三胜制的办法进行。
4、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制,组数和每组队数,根据报名队数的多少确定。第二阶段各组第一名抽签进入固定,第二名以后抽签进位进行淘汰赛加附加赛的办法决出前十六名。
5、各组男、女单打均采用团体比赛办法进行,A组男、女双打、混双比赛均采用单淘汰的办法进行,如不足8人,分小组单循环,第二阶段采用淘汰加附加赛的办法决出前八名。
6、参赛运动员在团体和单打比赛中其打法必须保持一致。
7、团体赛必须3人参赛,不允许二打三。
8、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二代身份证作为参赛依据,临时身份证和户口本无效。
十一、报 名:
1、各单位报名单自制,必须电脑打印。运动员报名顺序按技术水平由强至弱填写。报名单中04、05两个组别运动员必须有完整的身份证号码。
2、请各参赛单位将领队、教练、运动员报名单及随队家长人数于2015年6月25日前一并报电子文档至邮箱: 同时传真一份报名表,或邮寄一份也可。各队报名后应电话联系承办单位确认报名表收到,报名表上必须有联系人电话及详细通讯地址。
邮寄地址:衡水市维明街651号衡水市体育局
邮 编:053000
联系电话:传真:(自动设置)
联系人:任 昊
奥星杯执委会联系人 吴家林
十二、报 到:
1、请各参赛队于2015年7月15日报到。需测试骨龄的运动员于7月15日中午十二时前报到,接受骨龄测试。测试时间为7月15日13点-18点。各队应严格执行此,超过测试时间,责任自负。
2、报到地址:衡水第一中学体育馆。组委会有专车在火车站接站,各队请提前告知车站车次、日期、人数、联系电话,便于接站,往返交通费用30元/人)
接站联系人:朱传辉
3、各队返程票自理。
十三、资格审查:
根据中国乒乓球协会要求:所有2004、2005年出生的运动员报到时持二代身份证进行骨龄测试,骨龄检测不合格者不能升组比赛。其它各组运动员报到时检验二代身份证。
十四、录取名次与励办法:
1、荣获各组男、女团体前四名和单打前8名的代表队和运动员颁发杯和证书。
2、荣获本次比赛B、C组男、女团体前二名的代表队将代表“奥星杯”组队参加2015年全国少儿乒乓球杯赛总决赛。
十五、其 它:
1、各参赛队报到时,每人交食宿费:150元/人/天(7月15日至20日共6天)所有住宿房间均有空调、卫生间、洗澡间,领队、教练员住旁边宾馆。交参赛团体会员费500元,参赛报名费每名运动员交100元,运动员号码布每人10元,骨龄检测费每人80元。意外保险各代表队在本地自行办理,未购买意外保险的参赛队一切后果自负。家长如需食宿(150元/人/天),随报名单一并报家长食宿人数,以便大会安排接待。
2、7月15日晚19:30请领队、教练员到衡水第一中学会议室参加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议。
3、根据比赛安排,团体项目赛后举行发仪式。(单项领在组委会办公室)
4、超骨龄的运动员比赛办法待定。
5、提前离会食宿等费用一律不退。
6、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乒协少委会“奥星杯”执委会。
中国乒协少委会奥星杯执委会
2015年3月9日
(责任编辑: 寿天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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